小明:我的名下突然多了家公司,这可怎么办?
小红:名下多了家公司,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
小明:什么馅饼啊,“我的这家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负债累累,而且已经有好多法院给我发执行通知了,现在我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连高铁和飞机都坐不了。
小红:那你可真摊上事儿了,我们赶紧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看怎么能脱离“馅饼”的苦海吧。
小明名下突然出现公司这事是什么情况啊?
在法院受理的大量行政诉讼案件中,有一类案件就是小明这种情况。当事人名下突然多了一家公司,但这种凭空冒出的公司不是诉讼缠身,就是负债累累。即使是运气好现在没什么事,也是个皮包公司,后患无穷。
可小明自己真的没去办过公司啊!
在实践中,小明的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很多情况下就是有人冒用当事人遗失或者遗落的居民身份证,到工商局办理了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将被冒用人登记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这么一说还真是,小明平时丢三落四,身份证都不知道补办多少张了,那这事还能补救吗?
亡羊补牢,犹未迟也。一旦出现与小明类似的情况,大家可千万别不当回事儿。一定要及时到公司住所地的工商局进行反映,配合他们工作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提出诉求、提供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小明向工商局反映情况后,迟迟得不到答复该怎么办?
小明的目标是希望工商局撤销这个他不知情的工商登记,但现阶段工商局在办理工商登记时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况且当初提交的身份证也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工商局在处理是否撤销的问题时会比较慎重,处理周期长一些也无可厚非。
除了向工商局反映情况,小明还有别的救济途径吗?
公司的设立或变更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小明可以到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小明去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做哪些准备呢?
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立案要求提交起诉材料,在此我强调两点:第一,起诉书中要写明要求撤销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何时针对哪家公司作出的何种工商登记;第二,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取其所诉工商登记的档案作为起诉时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
那如果去法院起诉,是不是很快就能解决问题?
法院一定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但工商登记类的行政案件大多会历经追加第三人、公告送达、笔迹鉴定等司法流程,因此审理周期比一般的行政案件要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遵守法律的规定,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
如果在诉讼中涉及公告和司法鉴定,具体的费用应当由谁来负担呢?
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公告送达及司法鉴定费用,一般都由原告先行垫付,毕竟原告是诉请撤销工商登记的一方。若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一般由应当对被诉工商登记承担责任的一方(被告方或者第三人方)负担上述费用;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以上的费用就是原告自行负担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用的承担问题因案件的差异会有所不同。
像小明这种情况,法院最终会怎么处理呢?
如果经审理查明,确实是他人冒用小明的身份进行了公司的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诉的工商登记,这样小明也就能从这家公司中解脱出来了。
为了防止大家遇到小明这种情况,您有什么建议吗?
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非常重要,一旦被冒用,后患无穷。所以我建议大家:
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切勿遗失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