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大型化工集团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对山西某化肥生产企业开始实施战略并购,聘请了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并购工作。该化 肥生产企业原属地方龙头企业,由于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大、财务费用高、原材料价格高,投产后几年内市场下滑,导致企业后期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我所律师代表客 户经多方协商和谈判,广东化工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形式对山西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了成功并购。并购完成后,我所律师还协助管理层对收购公司的劳资问题进行梳 理,被收购企业开始进入良性循环,并成为了总公司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